2024年8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意見的征求,辦法對節能工作開展意義重大,對征求意見稿的變化情況進行研究。
一、有關背景
近期,國務院印發《2024—2025年節能降碳行動方案》(國發〔2024〕12號),明確提出“嚴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建立重大項目節能審查權限動態調整機制,研究按機制上收個別重點行業特大型項目節能審查權限”“將碳排放評價有關要求納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對項目用能和碳排放情況開展綜合評價”。為落實相關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面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作了修改完善,起草形成了征求意見稿。
二、主要修訂內容
一是建立節能審查權限動態調整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權限動態調整機制,結合節能降碳形勢、行業發展情況等因素,對節能審查能力不適應地區的重點行業特大型高耗能項目實施節能審查。明確節能審查應由地市級及以上節能審查機關負責,禁止將節能審查權限交由不具備審查能力的行政審批機構。
二是加強項目能源消費和碳排放評價管理。將項目碳排放情況評價有關要求納入節能審查范疇,明確節能審查要對項目能源消費、能效水平及節能措施等情況進行審查,綜合評價項目用能和碳排放情況。進一步完善項目節能報告編制要求,將項目碳排放總量、單位增加值(產值)碳排放、碳排放結構等情況納入節能報告。
三是強化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監管。強化對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的節能審查驗收管理,按照“誰審批、誰驗收”的原則,節能審查驗收工作由節能審查機關負責。明確項目未落實節能審查意見、節能報告和節能審查驗收報告嚴重失實等節能審查違法違規行為具體內容。

